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3执保133号
***、***、张新明、***、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受理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新明、***、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6210、中国建设银行6217××××9500账户的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9月5日,该裁定作出时已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解除了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6210、中国建设银行6217××××9500的账户冻结。
本院认为,(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