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1执1331号
永州市零陵区海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永州市零陵区海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273,772元及被执行人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45,77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