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3执保178号 ***、***、张新明、***、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新明、***、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总计人民币1200000元的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解除了被申请人湖南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0元的冻结。 本院认为,(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3民初8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