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424执4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受委托人:***,男,汉族,生于1963年10月16日,住湖南省衡东县,公民省份证号码:×××13
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河西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北蒙古自治县西滩竟马巷**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曾凉俊,男,196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成都市青羊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9)湘0424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2020年8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于2020年7月8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其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20年7月份起分别向相关单位查询了被执行人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2020年11月2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于2020年11月26日将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甘肃高金安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肃北县久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424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