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706执24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66301678U,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花带2栋1502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让。
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550249847A,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海宁小区43号楼AF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06民初473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进行了详尽调查:
自2021年5月31日起本院已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券、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网络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的查询检索;
2021年6月2日,本院依法至连云港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线下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
2021年6月3日,本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车牌号为苏G9××××号宝马车一辆,该车辆注册时间为2002年2月5日,该车辆已无处置价值。
2021年7月25日,本院依法至连云港市赣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线下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
2021年9月27日,因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2021年10月22日,通过关联案件系统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江苏久固实业有限公司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1件,查询到被执行人***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7件。
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2021年10月22日本院电话告知申请人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详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湖南铁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查询函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永峰
审判员  杜秀丽
审判员  万路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田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