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5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渔父祠社区迎宾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铁船堰村十一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康桥社区皂果路88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天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家山社区皂果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
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万基建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