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381执177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21)湘038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7.15万元及利息、退还保证金6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4,984.6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共计366,494元(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利息在内),因***在本院尚有执行案件未了,被(2022)湘0381执40号案提取案款57,158.57元、(2022)湘0381执恢38号案提取133,871.50元,余款在扣除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