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民初549号
申请人:***,男,197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申请人: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东风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周武,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4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4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2220元,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潘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湘飞
书记员曾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