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万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381民初2774号
原告: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周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银辉,湖南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明,湘乡市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于2020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当庭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湖南万**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龙元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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