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73民初111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准***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3号11CD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准***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3号楼4层401号A401室。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诉被告准***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回对被告准***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