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友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84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中段天马村创业大厦F207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16815339U。
法定代表人:罗慧,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羊祎梅,女,1993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96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7353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8735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应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万彪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赵云冲
书记员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