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848号 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796892605F,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13-7号门店118、119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4116C,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1529号13-17层。 法定代表人:**,总裁。 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186885125C,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广福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64339.8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纠纷进入诉讼后的执行,根据(2022)湘0121财保111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64339.8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