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848号
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796892605F,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13-7号门店118、119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4116C,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1529号13-17层。
法定代表人:**,总裁。
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186885125C,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广福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64339.8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纠纷进入诉讼后的执行,根据(2022)湘0121财保111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万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64339.8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