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伟业基础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伟业基础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执446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伟业基础基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南苑小区1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万海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申请执行人湖南伟业基础基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人民币2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 助理  殷文武
代理书记员  曾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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