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22执10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
被执行人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化县。
法定代表人马政辉,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们双方于2021年2月4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1322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3890元,执行立案费4158.29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