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588号
原告北京晨曦一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北京晨曦一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晨曦一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晨曦一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晨曦一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王丽媛
人民陪审员 权立工
人民陪审员 周建环
书 记 员 周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