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211执697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广泰鸿华石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0211民初760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5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数额较少,不足以清偿债务;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虽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经向工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没有工商登记信息。经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1执697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茂太
审判员 刘西才
审判员 张培荣
书记员 陈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