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新型石材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4执1434号 申请执行人:****新型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励新街1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住所地临澧县安福街道***社区居委会临岗路与朝阳东街交汇处***城售楼部2楼。 主要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型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临澧分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4执14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