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3008号
原告: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5A-10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802343961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住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承顺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顺木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5EMM2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承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绿茵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夏 天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