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3民终98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
负责人:***,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新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北京京都新网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19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满增,男,1963年5月7日出生。
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京都新网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高贵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