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玉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湘1229执保77号
湖南玉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靖州鸿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玉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兴宇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靖州鸿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中,依据本院的(2022)湘1229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2年7月19日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查封了被申请人靖州鸿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的房屋(查封清单见裁定书),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措施从2022年7月19日开始至2025年7月19日结束),本案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