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耀星建设有限公司

上诉人湖南衡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耀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上诉人的相关记账凭证共计260万元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