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262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高新区康复南路福中福8号栋2楼。 法定代表人:向卫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湘090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湖南广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