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鑫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永鑫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明昌建筑设备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53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湖南永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明昌建筑设备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担保人龚德良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供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产权证号:×××)作为等值担保,请求解除被保全人湖南永鑫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麓支行的×××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12443号民事裁定,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53号执保案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