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2执保89号
湖南永州潇湘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周慧:
申请保全人湖南永州潇湘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周慧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永州潇湘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2022年5月23日,本院依据(2022)湘1122民初12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轮候查封被保全人***、周慧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潇湘第一城4栋130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18)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3号],期限为三年。该案已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冻的,由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