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621民初7412号之二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海安街道黄海大道西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62727268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祎,海安市海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6栋一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578622738G。
法定代表人:*建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贵州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办**体育城B3组团大商汇2号楼第25层25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HKFAY5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5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合计4145元,由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