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449号
***、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收取***、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交纳案件受理费483元,在执行过程中,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交纳受理费48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