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446号
杨红日、刘贵民、***;***、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红日、刘贵民、***与被执行人***、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质保金35800元及利息4134元,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款40854元,申请人领取案款39934元,交纳受理费483元、执行费437元,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