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3执恢372号
申请执行人圣特立集团浙江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远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圣特立集团浙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远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缴纳的执行款98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