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21执恢54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区金牛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山路鸟树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三角叉五金电器楼6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1年4月7日接受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立案执行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2022)湘03执监3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321执恢56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金煜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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