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6执保6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源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3)湘0406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德源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衡阳市雁峰区蒸阳南路68号德源·翡翠滨江4#、5#及地下室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