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31执恢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06号第一幢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925849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5595495232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新街社区芙蓉路**新贵小区1号楼(**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22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湖南**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鼎城区房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接受以物抵债,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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