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3127执恢41号
申请执行人曾利军,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龙山县。
被执行人湖南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88985962H。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A-2地块6-7005。
法定代表人:叶**,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利军申请执行湖南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7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26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550000元及利息6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598200元,扣除执行费8382元,给申请执行人兑付589818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曾利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顺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7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