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收取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1422号 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收取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湖南志远建设有限公司应缴纳受理费5148元,强制执行到位514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