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81执保7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皇经阁社区**武陵工业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186565068B。
被申请执行人: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八汤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5715472610。
被申请执行人: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八汤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156270371XB。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故没有冻结,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处理,财产查询(保全)已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81执保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