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0981民初1696号
原告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900元,减半收取9950元,由原告湖南中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王锦国 人民陪审员  李 斌 人民陪审员  李佐军
书 记 员  高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