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3执保554号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已保全完毕。
申请方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