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湘0602执32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基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0602执3259号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付 锋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