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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张家界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10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59531638E,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易路口湘潭韶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吕科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华宏,张家界市永定区中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张家界顺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550722569M,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张家界文化影视城11楼。
法定代表人吕建纯,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湘08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与本院受理执行的(2022)湘0802执恢440号执行案件,均以张家界顺地置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且执行标的均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一定金额,为了便于采取执行措施、统一执行,应将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湘08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并案至本院(2022)湘0802执恢440号执行案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湘08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并案至本院(2022)湘0802执恢440号执行案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2)湘0802执10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悦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覃彦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覃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