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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恢83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59531638E,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易路口湘潭韶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四楼(昭山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市永定区中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550722569M,住所地***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文化影视城11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作出的(2021)湘080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2022年11月22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2年11月28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多次发起了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本院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永定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并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了解其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在***市永定区××大厦有多套房产;本院在(2023)湘0802执恢85号案件中依法在***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在***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会有鼎立大厦的106、108、109、136号4套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在***市永定区××大厦108、109号两套房产以流拍保留价2574900元以物抵债。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8月2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顺地置业有限公司适用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通过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至2023年8月25日,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3858546元,在本案执行到257490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丁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