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德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桂林市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04执保518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桂林市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德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48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怀化德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188375.32元,实际冻结1188375.32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民初48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陆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