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执1376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59号月坛文创中心F座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宗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旭升路347号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期)。
法定代表人:徐国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6民初352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晗英
审判员  李金一
审判员  刘鹏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董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