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金咏梅、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3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金咏梅,女,1967年8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怀化鹤城区玉溪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咏梅与被执行人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金咏梅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23执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李 扬 代理书记员  鄢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