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宇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高燎原、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304执1482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宇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高燎原、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