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9执676号 ***、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民终1904号民事判决书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0000元,被执行人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民终1904号民事判决书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57577.01元,缴纳案件受理费6033.3元,缴纳案件执行费12012.42元,被执行人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12民终1904号民事判决书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53665.4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说明,申请办理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229执676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