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5执保37号 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会同县众兴公路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由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财产担保,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4000元。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3)湘1225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足额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3)湘1225执保37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