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

***、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7执1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 被执行人: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蓝山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7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