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4执49号
***、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6792.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4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