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

***、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7执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住湖南省郴州市。 被执行人: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蓝山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蓝山县土市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蓝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案字〔2021〕29号仲裁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