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新城建筑工程公司

冷水江市新城建筑工程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1293号
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新城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新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561249.7元,利息9590.22元,执行费801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依据(2021)湘0302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育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张 成
代理书记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