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工程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玖玖捌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朱峥嵘、龙山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681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玖玖捌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和被执行人***、龙山县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20)湘0102民初8890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7月19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朱阿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袁 璐